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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修訂
八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訂
第一條 學(碩、博)士服由助教指導班代表統一借用。
第二條 先統計需要數量大、中、小各若干及借用衣服同學之名單,一併送總務處窗口。
第三條 領取學(碩、博)士服時應檢查附件是否齊全。
第四條 繳交之洗滌金額每年由總務處協調訂定之。
第五條 學(碩、博)士服於每年11月下旬開始借用,限當年7月底前歸還。當年8月1日起加收「逾期歸還罰款」,每日罰款新台幣20元,依實際日數累計至200元止。
第六條 借用之學(碩、博)士服如有破損或遺失附件等情事照價賠償:
(一)學士服:衣450元、帽150元、領 150元共計750元。
(二)碩士服:衣450元、帽150元、領 150元共計750元。
(三)博士服:衣3,500元、帽500元、領2,400元共計6,400元。
第七條 學(碩、博)士服歸還手續未辦妥前,須領取畢業證書時,應先向總務處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: 學士服750元、碩士服750元、博士服6,400元,歸還學(碩、博)士服時,原保證金無息退還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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