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修訂
八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訂
第一條
學(碩、博)士服由助教指導班代表統一借用。
第二條
先統計需要數量大、中、小各若干及借用衣服同學之名單,一併送總務處窗口。
第三條
領取學(碩、博)士服時應檢查附件是否齊全。
第四條
繳交之洗滌金額每年由總務處協調訂定之。
第五條
學(碩、博)
士服於每年11月下旬開始借用,限當年7月底前歸還。當年8月1日起加收「逾期歸還罰款」,每日罰款新台幣20元,依實際日數累計至200元止。
第六條
借用之學(碩、博)士服如有破損或遺失附件等情事照價賠償:
(一)學士服:衣400元、帽130元、領70元共計600元。
(二)碩士服:衣400元、帽130元、領130元共計660元。
(三)博士服:衣3,000元、帽400元、領2,400元共計5,800元。
第七條
學(碩、博)士服歸還手續未辦妥前,須領取畢業證書時,應先向總務處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:學士服600元、碩士服660元、博士服5,800元,歸還學(碩、博)士服時,原保證金無息退還。
第八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|